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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交物业费别想收房”被指漠视新规

发表于2012-02-28

近期包括保利茉莉等部分楼盘的首期业主开始收房,业主们纷纷反映自己遭遇到“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情况,而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曾明确,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免费提供。

为何在新房收房过程中,还会出现“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情况?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政策执行时间节点以项目申请预售证时间为准,有疑问的业主们可登录市住建委官网查询,如发现违规可向市住建委举报。

“不是说前期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提供吗?为何还强迫我们交一年的物业费?”刚刚收了自己位于大兴黄村保利茉莉一套两居室的小白,在回忆自己收房过程中被强迫缴纳物业费的过程显然还有些郁闷。

在他的印象中,北京市曾出过专门规定,要求开发商免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直至临时业主大会成立后方可收费。

小白所提到的“物业专门规定”指的就是2010年北京市出台、并于当年正式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当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 责任,业主在这期间不必承担物业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时可以对服务标准和物业费重新进行约定。

“小白想知道自己的房子是不是被强迫违规收取了物业费,只需要查询一下预售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便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以申领预售证为准,换句话说并非是交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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