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与老公不可兼得 银行新规可否阻击“假离婚”

发表于2011-11-04

最近,全国14个城市相继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最高超50%,武汉达30%,首套房贷彻底告别“打折”时代。尽管首套房利率提高,但相对于二套房贷而言是“划算”的。

一笔50万元20年期的房贷,如果是首套房贷,利率按基准利率7.05%执行,20年利息约43万元;如果是购买的二套房,按上浮10%的利率7.755%算,20年利息约49万元。两者相差6万元。为了省去这笔高昂的利差,有不少人试图通过“假离婚”等方式来钻银行房贷政策的空子。

日前,银行为堵住“假离婚、真买房”现象,制定新贵,即在审核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尽管离婚后无房产在本人名下,但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贷标准发放贷款的要求。

发表于2011-11-11
这样就不能假离婚了吧.
发表于2011-11-15
以前可以现在不行了哦.
发表于2011-11-23

还是有效果的吧.

发表于2011-11-25
这样很好.
发表于2011-11-28
现在不行了啊.
发表于2012-01-07
会有一定的作用
发表于2012-02-10

阻止不了

发表于2012-02-16
为了钱什么都能干
发表于2012-02-16
不能为了钱做这种傻事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