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申请
1、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2、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条件
(1)北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注: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3、去哪儿购买?
项目开发商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购房人可在住建委官网申请并到销售现场登记。
4、如何审核资格?
由开发商统一提交到北京市房屋权属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购房资格。
公租房申请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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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申请
1、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2、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条件
(1)北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注: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3、去哪儿购买?
项目开发商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购房人可在住建委官网申请并到销售现场登记。
4、如何审核资格?
由开发商统一提交到北京市房屋权属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购房资格。
公租房申请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