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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产权“缩水”需注意 届满可申请续期

发表于2014-10-03

业主投诉:我的使用权少了10年

陈先生2013年购买了某开发商的项目,等到交齐 款项时才发现,此块土地为2003年所取得,距今已有10年时间了。“这样一来,房子实际使用年限不就只剩下60年了吗?与国家规定的70年房屋产权相比少了整整10年,我该怎么办呢?”陈先生一脸的焦急。

实际上,陈先生这样的例子虽说比较特殊,但也具有普遍性,因为大多数开发商的项目从拿土地到交房使用一般都会有2到3年的开发时间,而这段时间也会算到70年里面,这样说来, 的购房者从住进房屋那一刻算起,都会多多少少损失几年的使用权。

开发商:年限从拿地起算

中铁旗下某开发商副总助理魏某告诉记者,这个过程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从拿到土地就开始计算,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70年的使用权,甚至一些大型项目开发的时间都需要10年之久。只能说购房者在选房时,自己要注意这个项目到底是什么时间拿到的土地,开发时间需要用多久,最终自己入住或者能够使用的具体日期是多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烦恼,出现纠纷。

律师:届满可申请续期

陈律师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将由国家无偿取得。因此,购得的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该剩余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屋本身的使用,并影响到房屋价格。

陈律师认为,陈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开发商恶意隐瞒拿地时间,则可以取得有利证据后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可诉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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