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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所谓的“违建”多,历史原因导致的不是真违建

发表于2019-04-23

在我国,拆迁问题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拆迁过程中拆迁办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更是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诉讼能否成功,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关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长期实践发现,各地拆迁办常将原告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然后向原告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原告限期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国家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政府有一些标准,无非是: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这种一般是针对城镇国有土地;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修建的建筑物,例如把农村的耕地拿来修住房是不被允许的;把规划城镇用于修建住宅的土地修建商场也是不被允许的;

3、临时建筑未拆除成为永久建筑,比如建筑工地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在一定期限内应当及时拆除,否则将成为违法建筑。

一般来说,农村的住房都是有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农民不必担心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应当在政府划定的范围之内合法建造房屋,而不能超越该范围扩建房屋,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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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地街道办三次告上法庭的吴先生之所以能够多次胜诉,很大程度上还是在于他所拥有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吴先生站在正义的一边,自然不怕国家公权力有意无意的侵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和任战敏、杜晓敏两位律师才能帮助吴先生,才能使得三起案件都获得胜诉这一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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