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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0年后,你的房子属于谁?

发表于2016-05-09


在中国,房屋的主人即业主,对自家房子拥有 权,而土地则是另外一回事,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建造在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建立在公产之上的私产。

 

温州案例引发很多人对自家房产证,也就是红本的关注。中国大多数城市居民住房都是70年产权,距离到期还有不少时间,但在温州、深圳这样的前沿城市,还有不少房子是20、30年产权。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到期之后如何衔接,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


《物权法》第149条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法规办理”。

 

其实,不论70年,50年还是40年的房子,续期没商量,但条款没有明确说明续期后能不能免费。简单说,就是续期需不需要交钱?要交,交多少?由谁交,是当时的开发商还是现在的业主?有人一厢情愿地认为是自动免费续期,无需政府审批,更不可能缴纳大量的费用,因为不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就是相当于政府又卖了一次土地。

 

在全 各国,土地问题从来棘手且敏感,中国也不例外。


终身教授江平认为:“续期”期满后,既不能收回,也不能按照原有形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有的使用权要延续,而且问题要摆到台面上解决。


具体来说,续期问题要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解释,解读应由更上位的法律来完成。对物权法的解释资格属于全国 常委会,具体说就是法工委。而不能再由政府或者哪个部门来解释,轮不到温州,换句话说就是需要顶层设计。也有 说,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出路或许是费改税,房屋 权,土地使用税,合在一起房地产税,其中有保障性面积,超出部分起征。这一思路或许也有利于讨论已久的房产税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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