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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京籍购房 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区别大了快来看!

发表于2017-03-23
标签:购房者 北京市 个税缴纳 购房资格 个人所得税 

继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3月22日晚,北京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也进一步从严。


北京昨夜发文:非京籍购房纳税记录进一步从严


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京需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此前关于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纳税记录即可。此次新的公告发布后,就改为往前推算的5年里,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这是对购房资格认定的进一步从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现就“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解读:60个月连续缴纳个税 中断不超三个月视为连续缴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按照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分析:新规规避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


分析认为:过去,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而个税则只需要一年一次,所以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从这个角度看,不排除有部分购房者实际上采取个税认定的标准去购房,这显然降低了购房门槛。


北京此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说明个税缴纳也需要采取此类严格认定的标准。这也使得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的差别减少了。所以,此次政策出台也是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


发表于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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