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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墙面呈多裂缝开发商是否有责任?

发表于2014-06-24
标签: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 房屋空置 开发商 

2003年12月20日,高女士满怀喜悦,兴匆匆地与开发商某置业公司签订《静安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出售合同》,按合同约定高某需出资225,575元,购买本市凤阳路某建筑面积66.02平方米房屋。同年5月,高某替房屋装修完毕入住,7月她就发现房屋内墙出现多条裂缝,即与房产商交涉修复和赔偿事宜,开发商直到同年12月才正式出具《墙裂缝修补方案》。

在2005年3月,高某就与案外人林某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该房屋出租给林某使用,租期从2005年3月8日至9月7日,租金5100元,此后该房屋续租至2005年12月7日止。与此同时,高某却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墙面出现多条裂缝,造成房屋空置,在与开发商为修复和赔偿交涉期间,自己不得不终止与承租人签约,支付了承租人违约金2750元,还导致房屋空置产生租金损失23990元。要求判令给该房屋多处墙体损坏作修复,赔偿租赁损失和其他损失26740元。

法庭上,置业公司辨称,所建造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墙壁出现多条裂缝,是高某装修不当及相邻邻居装修不当所致。表示只要高某 ,可立即对墙壁作修复。而高某在墙壁没有修复情况下,将该房屋出租,说明该房屋不影响居住和出租,所谓的损失部分是高某自行扩大的结果。

审理中,法院委托市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房屋墙体开裂进行检测,结论为系争房屋客厅、卧室墙面斜向、水平、竖向开裂损坏,系填充材料、粉刷层材料收缩所致;墙体裂缝均为非结构裂缝,对结构安全无影响,对室内美观有一定影响;建议以整片墙体为单元,对墙体裂缝铲除装饰层,用弹性腻子满批嵌缝,恢复涂料予以修复。高某与房产商对鉴定报告无异议,确认房屋墙体裂缝修复需要10天。

法院认为,高某没有提供导致该房屋空置原因,是房屋质量证据,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高某称向案外人支付违约金,源于墙体产生裂缝导致未能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这不是高某与房客签订《租房协议书》的违约责任,高某以此要求置业公司赔偿,法院无法予以支持。当然,置业公司义务是向购房人交付符合国家质量的房屋,现该房屋客厅、卧室墙面斜向、水平、竖向开裂损坏,开发商应承担责任,基于高某和开发商均认可墙体修复时间为10天,遂法院判决开发商修复该墙体外,还需支付赔偿款1700元给高女士。

法官点评:该如何看待建筑结构标准装修房质量问题?

上述两起均涉及到业主与房产开发商赔偿诉讼案,应该说,身为原告袁某和高某提起诉讼,源于购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两起看似有道理的官司,最终却变成了一输一赢的结果。这就牵涉到诉讼技巧问题,你诉什么?该怎么诉?

倘若,袁某仅仅诉地板质量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是他已获得了房屋质量检测站的鉴定结论报告,地板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只要诉讼角度选择方向准确,何愁打不赢这场官司呢?而袁某却恰恰与房产商纠缠在合同约定退房上,最终因自己与开发商在约定中不明,诉讼请求未获法院认可。袁某在房屋预售合同中约定总房价款,应当包括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该装修、设备价格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但并未约定具体的数量、单价以及内容,这仅仅是构成房价一部分,是装修基本依据。袁某单单对装修部分进行评估,缺乏依据不符合当初合同约定。

而因新房墙体开裂的高某在诉讼中,紧紧抓住开发商这一明显弱点再逐一展开,首先在立论观点上站住了脚,又有专业部门鉴定佐证,使得开发商辩驳显得苍白无力,而不被法院采信。尽管高某诉请总金额未获法院认同,但至少在这场诉讼中她是不输的。用行话说,高某是上风官司最终赢了,对比袁某诉讼中选择角度不妥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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