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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荣盛一杯澜物业公司——违法违规不给业主供水

发表于2020-05-31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25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通过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利用门禁、电梯控制系统限制业主出入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一杯澜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纠纷持续多年,不但不主动解决,反而对业主百般刁难,采取极端做法。在业主提前告知回家日期,一路风尘仆仆,到家后物业不给供水,几分钟就能搞定的工作,非要找出“没人,忙不过来”“排队”......等种种理由,有的业主一拖就是几个小时,有的业主要打110报警后才能解决,还有的业主或者干脆就回答“不确定”“不知道”......更令人气愤的是在业主提出“不给通水是违法的”,而物业经理却说“在一杯澜就没法”。疫情期间,业主回家后不能洗手、不能上厕所、不能做饭、就连老人吃药都成了困难。

  一杯澜物业公司置法律于不顾,置疫情于不顾,天天嘴里喊业主为“家人”,难道你们就是这样对待“家人”的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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