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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在都是精装修房子了!

发表于2016-12-03

验房报告有法律效力!

 

    有很多人也知道现在的房屋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之所以没有请验房师提供专业帮助的原因不外有三点:

第一、验房报告的结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开发商不认可这些问题怎么办;

第三、开发商不让验房怎么办?  

首先回应第三个问题,验房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验房其实已经普及到各个城市了,而且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质〔20071231

 

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进行房屋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

三、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五、对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

   六、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不予延长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七、本通知自20081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室           20071130日印发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通过验房,买受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买房人对 购房者的知情权。开发商可能会认为,因为双方合同中未约定是先验后收还是先收后验,因此其规定先收后验就是有理由的。对于这种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方式的情况。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交房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只能是“先验后收”。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验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不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买受人就无法发现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也就无法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是拒绝还是接受标的物。如果作出“不论标的物品质如何,不经验收而其 权和风险都转至买受人”的解释,对买受人是极不公平的。“先验房、后收房”有利于市场稳定,保证交易安全,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在当下这种情况下已经很少有开发商不让业主验房的了。各位业主也应重视验房问题,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既然可以验房,当然紧接着要讨论的肯定就是关于验房报告结论的法律效力问题:  
   
验房报告是验房师在现场验房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地方规范标准针对房屋出现的状况整理出来的。   
   
验房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的法律效力问题会在法庭诉讼阶段表现出来。只要它是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标准为准绳且具有一系列能充分说明报告真实性的数据或事实为依据(在开发商拿不出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便可以作为 或最有力的证据而被法庭采纳、认定,这时,它自然也就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验房报告并不是以为了法庭诉讼的目的,它主要可以供业主向开发商等提出质量改进、完善或者索赔要求。所以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标准基础上,并有充分证据基础的验房报告会促使开发商采取妥当的质量改进措施。
   
那开发商是否会认同验房报告中所罗列出来的问题呢?其实这一点完全不必担心。因为验房师是以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规范标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检测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硬性标准,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这些问题找谁来验都是一样的。
    
不同的验房师,同样的标准。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有问题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就不能满足广大业主的需要。既然标准是一样的,那开发商自己亲自检验结果也是一样的,有问题就是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业主不懂没有提出,开发商侥幸也就混过去了。但是如果有专业的验房师通过验房出具正规的验房报告,那开发商面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是不得不承认的。

 

验房报告的作用:

1.在验房报告中,会详细地把房屋的质量状况表述出来,能够让业主知道自己的房屋哪些地方是合格的,哪些地方有质量缺陷和瑕疵,知道了这些情况后,业主就可以找相关单位给予整改和保修了,这就避免了一些安全隐患,提前解决了今后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2.从家装角度讲,如果施工队有了一份可以参照的验房报告,就能全面掌握房产的质量状况,在施工过程中依据设计图纸的同时,结合验房报告,有针对性地对房产现存的质量缺陷与瑕疵采取有效的补救方法和措施,这样,就会为有效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心入住增加了一层保险。

3.验房报告真实与客观地反映出房屋的质量状况,使业主对新购房屋的知情权得到实现。也为房屋得到及时保修提供可靠依据,是开发商无法回避的凭证。其也是业主争取合理补偿和索赔等维权事宜的客观证据。

其实,咱们普通老百姓验房目的并不是索赔,而是把质量问题解决以便业主早日收楼。验房师的出现,对于开发商而言并不是敌人、对手,而是能为其提供施工、监理等各方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因此两者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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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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