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国税总局请你提意见!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8-10-22 13:37:00

[摘要] 个税新政你有什么看法?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韩洁、刘红霞)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朝阳
      • 海淀
      • 丰台
      • 西城
      • 东城
      • 昌平
      • 大兴
      • 通州
      • 房山
      • 顺义
      • 石景山
      • 密云
      • 门头沟
      • 怀柔
      • 延庆
      • 平谷
      • 燕郊
      • 北京周边
      • 旅游地产
      • 雄安新区
      • 香河
      • 大厂
      • 固安
      • 永清
      • 廊坊
      • 霸州
      • 涿州
      • 涞水
      • 怀来
      • 崇礼
      • 秦皇岛
      • 天津
      • 海滨
      • 其他
    • 不限
      • 100万以下
      • 100-300万
      • 300-400万
      • 400-500万
      • 500-800万
      • 800-1000万
      • 1000-1500万
      • 200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