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10月11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10月11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通知中指出将实施区域限售: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楼盘
下载房天下APP0元抢拍特价房
关注房天下公众号特价房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