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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顺义区 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的意见已出炉。
北京市顺义区 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的意见已出炉,顺义区2017年幼升小的家长要赶紧行动起来了。赶紧先了解2017年顺义区幼升小 政策。内容如下:
发布依据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权益,做好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根据北京市 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有关要求,结合顺义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 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 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提高 治理水平,深化义务 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 公平,着力完善义务 规则,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顺义区义务 阶段 工作有序推进。
工作原则
(一)坚持 统筹,将义务 阶段 工作作为 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 阶段 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方式
(一) 方式
顺义区教委根据 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探索单校 和多校 相结合的 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 资格, 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 资格条件。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 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 服务系统,参加顺义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 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 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 手续,经顺义区教委审批后发放 通知。
(1)城区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 簿和房产证明等资料,到顺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内 确认。各 要按照顺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学生,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生。
(2)农村地区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 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 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明及全家 簿等资料,到实际居住地 确认。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凡符合 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五证”等资料到相应 初验、确认,顺义区教委审批后发放 通知。若 接收有困难,将协调到有 的 。
(二)初中 方式
1.本市户籍学生
(1)城区初中
毕业生需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直系亲属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顺义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 分布、 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 。
(2)农村地区初中
依据农村 的服务范围,分配 毕业生到对应 。
(3) 或家庭住址变迁的 毕业生跨区
凡需跨区 的 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 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 申请办理,并于5月8日至12日到相关区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
(4)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
经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 ,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顺义区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 。各招生校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特长生招生。
(5)公办寄宿 、民办 的初中
公办寄宿 :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 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逐年减少寄宿制招生计划。
民办 :要严格执行民办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跨区招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本区 毕业的学生
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照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 。
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 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学生,协调到有 的 ;农村 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 。
(2)外省市 毕业的学生
符合顺义区初中 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 毕业证明及 号等资料到规定初中办理 登记手续。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 引进人才子女 ,按相关规定由顺义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对有能力接受普通 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 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 。
特殊 要按时做好新生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