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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淀区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海淀区教委 2017-04-27 13:20:00

[摘要] 4月27日,海淀区教委发布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实施意见。

4月27日,海淀区教委发布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实施意见。今年,海淀区义务 阶段 工作,将全面落实 部和北京市关于义务 阶段 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加强统筹管理,完善 规则,健全治理机制,深化 改革,切实维护 公平,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的权利。

政策变化要点:

1. 继续实施六年一 ,逐步推进多校 方式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 资格条件的审核

3. 取消“推优”,增加“登记 ”,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2017年 ,海淀区全面取消“推优”,增加“登记 ”,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进一步优化 途径。

增加登记 方式。坚持全面保障机会公平、促进相对就近 的原则,在2017年 中,海淀区增加登记 方式,并将全区 公办初中校都纳入登记 范围。符合海淀区初中 条件的 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 区域,选择1-3所公办初中申请登记 。

进一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严格执行市教委有关规定,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 ,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面向海淀区内招收特长生。

2017年,海淀区将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继续于5月1日启动义务 服务平台,5月8日至31日完成 和初中 信息采集工作。

工作背景

自2011年以来,由于出生人口的小高峰,海淀区义务 阶段 一直面临较大的 缺口压力。据预测,未来五年,海淀区将面临户籍人口生育高峰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叠加效应, 第二波 高峰即将来临, 2011年开始的 高峰,将在2017年传导至初中,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幼儿园 需求增加也将陆续显现。

具体到2017年,海淀区预计 需求约为2.9万人,预计 缺口近5000个。预计初中 需求约为2.3万人, 缺口近4000个。

入园难、 难矛盾将持续存在,全力增加 供给、不断扩大 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 供给,既要满足“刚性需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又要扩大 资源增量,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 ,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的、 的 ,是海淀 的不懈追求。

为此,海淀区将充分发挥区域资源 ,进一步深化 领域综合改革,切实维护 公平,全力提升办学品质,通过实施新 、新品牌建设工程和 提升工程,增加 一贯 机制 ,深入推进 制和集团化办学等举措,不断加大 供给力度,提升全区义务 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 ,切实满足社会的期待和诉求,为建设高水平均衡化的 强区而努力。

北京市海淀区 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北京市 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 批准,现就海淀区2017年义务 阶段 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 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 规则,健全治理机制,深化 改革,切实维护 公平,不断提升办学质量,确保全区义务 阶段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 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 阶段 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权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 阶段 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 条件

(一) 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 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 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 资格的审核, 是对户籍、实际居住地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 资格条件。

(二)初中 条件

 完成 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 ;

2. 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 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 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 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 阶段 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 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 方式

(一)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 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 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 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 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 手续。

凡符合 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北京市义务 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 联系就读。 接收有困难的,由 协调解决。

 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 登记地址、就读 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 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 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17年起,根据 分布、 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逐步推进多校 方式。

(二)初中

除 毕业生 本校初中外,其他 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登记 。符合海淀区初中 条件的 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 区域,选择1-3所公办初中申请登记 。

2.特长生 。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 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 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 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公办寄宿 (班)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 (班),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 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

 4.民办 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 ,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招生。

 5. 。符合海淀区初中 条件的 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 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

各 对居住在义务 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 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特殊 要按时做好新生 工作。

(四)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 引进人才子女 ,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 ,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 商定的条件进入 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进一步健全 管理、业务指导和 治理机制,加强 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各 要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后,报市教委备案。各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 程序。各 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 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各民办 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委备案。各 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确保 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 管理。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 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 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 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 服务平台建立新生 。

(四)杜绝违规操作。坚决禁止任何 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违规提前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 阶段 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 依据。 督导部门将对义务 阶段 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 阶段 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家长选择正确的 途径。

义务 阶段 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中 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依法加强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我区义务 阶段 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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