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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税费计算器及计算依据

来源:房天下 2012-11-08 13:37:00

[摘要] 买房税费计算器及计算依据,购房需交纳的 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

买房税费计算器及计算依据,购房需交纳的 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

契税金额是房价的 1.5%,一般情况下是在交易签证时交一半,入住后拿房产证时交另一半 契税金 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 0.05%,在交易签证时交纳 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 一般是每平方米 2.5 元,也在交易签证时交纳 权属登记费 100 元到 200 元之间 商品房买卖:购房者需要交付的税费(本计算器的计算依据) 1. 契税: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 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缴纳房屋成交价 2%的契税; 如果购买了超出 120 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超出 120 平方米部分则需要缴纳成交价 4%的契税。在这里 需要提出来的是,如果购买了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住宅,免征契税。 2.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 500 元的交易费; 购买建筑面积在 121 至 5000 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 1500 元的手续费;5001 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 需要缴纳 5000 元的买卖交易手续费。 3.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0.05%缴纳。 4. 公共维修基金:购买房屋时需要交纳房屋成交价 2%的公共维修。 5. 房屋权登记费:按照 0.3 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 1)勘丈费:0.12 元/建筑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0.18 元/建筑平方米。 6. 房屋权证印花贴税:在领取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 5 元。 7. 权证工本费:4 元/件。

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 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 第二次修正)(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 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 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 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的各国驻华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 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500 元的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税率(%)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 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5000 元的 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税率(%) 税率(%) 5 10 20 30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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