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与实际不一致,误导消费者。变更规划、设计,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我方主张2栋大厅,且各项用料比其它,1,3,4,5,6档次都低,以及入户门特别难看并且比其它几栋档次低,二栋均价最贵,各项用料上比其它几栋档次都低,房子价格价高价低都应该都得同等对待!按照现形情况广大业主共同表示不能接受由此带来的损失,希望合同期限内整改或者补偿装修差价款?3.开发商的代表销售人员百分之五十六的绿化无从谈起,健身器材难觅踪迹,三层水景园林纸上谈兵、项目配套等与实际不符。最主要是,要共用一期的大门进出,有2栋一起维权的业主吗,?我们绝对不是黑,我们是业主,垃圾物业垃圾开发商,投诉无门才在这评论。